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58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方式开展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的集中采购,使用项目为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
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1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1级水工建筑物。拆除现状水闸后改建净宽26米水闸1座,同步实施绿化、机电设备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整治团旺河176.36米;达标建设海塘515.81米。
3、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以及相关服务。
4、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6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5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6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13000 |
|
合计 |
m³ |
17700 |
|||
5、交货时间:预计2026年2月至2027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7、质量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7.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7.3、混凝土泵送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7.4、拌制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等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
8、结算支付条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买方于结算的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9、货款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金额不超合同金额30%,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生产企业,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所供产品为商品混凝土的工程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数量、金额需明晰可辨,合同签订时间在上文时间范围内视为有效)。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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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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