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华电凉山盐源大河150MW光伏项目及大河二期100MW风电项目第一批设备材料采购
采购编号:POWERCHINA-0215-250033
包 件 号:包1 35kV配电装置
本采购项目已由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货物□服务项目实施采购活动,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招标采购 □询比价采购谈判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四川华电凉山盐源大河150MW光伏项目及大河二期100MW风电项目
工程地点: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
工程规模:
四川华电盐源大河150MW光伏项目场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白乌镇、润盐镇、官地镇交界处,光伏项目规划容量150MW,安装容量为182.28MWp;大河二期100MW风电项目总机位数为16个,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10m,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项目自建1座220kV升压站(以下简称大河二期升压站),用于汇集大河光伏150MW以及大河二期风电100MW电力。
2.2、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共1个采购包:包1 35kV配电装置,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或技术规范书
2.3 项目□计划工期 交货期 □服务期
2025年8月31日。
响应人承诺的最短时间内。
□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
本项目升压站施工现场指定收货地点车板交货。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或技术规范书 。
□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其他 。
3.1 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在中国境内(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人为制造商的,其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响应人或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近5年具有类似业绩且评价良好,并提供相应业绩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没有在合同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
4)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采购。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8)根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规定,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通过我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启的,责任自负。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谈判采购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如下:
专用资格条件表
货物名称 |
资质业绩要求 |
试验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其他资质要求 |
备注 |
|||
应答人类别 |
供货业绩 |
生产设备 |
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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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配电装置 |
B |
近3年35kV充气式开关柜在国内3500米以上风电、光伏电站业绩不少于3个。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 |
型式试验报告(至少提供本次采购或以上型号的) |
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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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备注为解释专用资格条件表,如专用资格条件表中未提出要求的,可不作应答):
(1)应答人类别:
A:仅接受制造商应答;
B:接受代理商应答: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应答;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C:接受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D:接受经销商应答,可以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或制造商应答,经销商和代理商无需提供授权。
(2)供货业绩:应答人应提供在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以发票或者用户证明交货时间为准)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
(3)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报告检测项目必须覆盖所投产品;报告包含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4)其他资格要求:提供本次谈判文件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覆盖所投产品,真实有效并在有效期内。
3.3、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方式。
3.4、财务要求:应答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不予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依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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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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