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50578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朝阳施工局使用的粉煤灰材料,资金已落实,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朝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和龙城区境内,上水库位于龙城区联合乡沈杖子村西侧沟源处,下水库位于朝阳县北沟门子乡于家店村南侧老虎山河左岸台地上。电站距朝阳市公路距离约 48km,距沈阳市公路距离约 376km,距阜新市公路距离约 182km;有县乡公路与长深高速、G101 国道相通。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 1300MW,上水库总库容 1097 万 m3,下水库总库容 1184 万 m3。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 1 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 4 级建筑物。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物资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3、采购数量: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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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煤灰 |
Ⅱ级 |
吨 |
159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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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2025年7月20日-2027年12月31日。
5、交货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国营贾家店农场指定场地。
6、计量方式: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朝阳施工局指定地点现场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7、质量标准要求:
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满足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工程使用二级灰,品质须满足《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 5055-2007。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满足现场使用要求(详见第七章)。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非现金支付比例不超过80%,产生利息由采购人承担。
8.2供应商根据当月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物资数量开具本月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经审核供应商提交的单据及书面材料待财务挂账结束后,在三个月内支付对应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75%,扣留5%质保金,剩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同等比例进行滚动支付。双方因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的30天内返还质保金。
8.3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1 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50%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增加的成本由供应商承担;如逾期超过 3 日,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2-2024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价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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