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数据库备份软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RJCG25-024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数据库备份软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
3.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时间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数据库软件:(1)数据库原厂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级(优秀级)及以上认证和CNAS中国认可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SPCA)L3级以上评估,提供证书复印件。(2)提供具备CNAS资质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包含第5项技术条款的测评报告,提供测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提供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评测鉴定所出具的包括软件硬件配置、环境连接图及各节点数据(至少包括CPU和内存平均利用率)的测评报告,提供测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提供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评测鉴定所出具的包含第7项技术条款测评报告。
5.数据库同步管理监控平台:提供CMA及CNAS认证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功能测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数据库同步软件:提供CMA及CNAS认证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包含第5、6、7、8项技术条款的测评报告,提供测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7.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