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展厅装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温州市分公司展厅装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737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温州市分公司展厅装修施工服务。施工范围为22层部分局部挑高层(层高8米),面积约150平方米。本项目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仅是本次清单的编制范围):
(1)图纸范围内的地面、墙面、吊顶天棚、隔墙、门、固定柜类等装修工程;
(2)图纸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弱电多媒体等安装工程;
(3)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判定明确本项目为【装饰装修工程】中型项目。
1.6采购预算:115.08万元(含税),含暂列金额5万元(不含税)。以成交含税金额作为合同含税上限金额,据实结算。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智能化弱电设备部分不含税合计596000元,装饰和安装工程不含税合计437000元(含不含税暂列金额5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计划工期:自采购人发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
2.3★保修期:设备部分3年,装饰和安装工程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移交之日起计算。
2.4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
2.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3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7安管人员要求 :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书:
a.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8月至响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3)注册建造师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响应。
(4)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
3.8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承诺负责具体特种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相关特种作业证(须在作业证规定的操作范围内作业),至少包括1名高处作业人员(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人员)、1名低压电工人员、1名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人员(若1人同时具备前述两个或以上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函。
3.9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温州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服务-办公行政服务-办公用房装修-办公用房装修-自购用房装修】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8)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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