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第一批)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第一批)
管理编号:CQDM-2026-008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第一批)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出资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西北分中心)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榆林市清涧县,宁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境内。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境内;
第二标段: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境内;
第三标段:宁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境内;
第四标段: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榆林市清涧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长庆油田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第一批),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资金来自关于下达当年度业务发展投资实施计划的通知等),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工作区域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榆林市清涧县,宁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新、改、扩建场站,敷设各类站外管线及附属配套、井口安装、标准化井场等配套工程。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因气田工程的特殊性及生产需要,若地质部署或设计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本项目合同估算额:104962800.00元。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共535日历日。(具体单项工程工期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第四采气厂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
第二标段: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标段: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2026年产能建设项目青石峁气田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
第四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
标段描述: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或标段名称) |
具体内容 |
合同估算额 (万元) |
备注 |
第一标段: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第四采气厂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 |
上市部分工程量:扩建站3座,投产气井113口/井场33座,采气管线77.25km,注醇管线14.2km及附属配套。 未上市部分工程量:安装气井42口/井场16座,采气管线22.51km及附属配套。 |
3798.32 |
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无损检测费 |
第二标段: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 |
新建井丛15座123口井,采气支干线58km及附属配套;改扩建3座BB9'井丛;C3站改扩建压缩机安装工程,安装电驱压缩机2台;老井速度管柱改造50口,老井油套连通改造100口;施工便道20km。 |
3733.96 |
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无损检测费 |
第三标段: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2026年产能建设项目青石峁气田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 |
改扩建站点2座(青-1集气站扩建,峰二注改造);敷设各类站外管线65.6km;安装65口气井井口及附属配套。 |
2000 |
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无损检测费 |
第四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6年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中小型场站及其配套工程 |
新建上古中压井场(6.3MPa)11座、采气管线13.8km及附属配套。 |
964 |
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无损检测费 |
说明:(1)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2)若地质部署或计划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或设计方案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2.5 招标范围
前期三通一平(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场地平整),房屋建筑,设备基础,工艺管道设备安装,电仪、热工、采暖通风、消防、机械、通信安装,防腐保温,总图配套及地面附属物补偿及拆除;管段预制、防腐管段运输、测量放线、布管、管道安装、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补口补伤、吹扫、管沟开挖及回填、穿跨越、水工保护、施工便道等及附属配套;采气井场安装及附属配套,标准化井场,井口安装及拆除,还包括管线施工临时用地补偿。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图设计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
项目管理,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投标人负责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组织机构类型与承包商资源库状态: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中GA1和GC1级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5 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 类似项目业绩及应急能力要求:
3.6.1 类似项目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国内天然气场站及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工程业绩。(也可同时单独提供1项国内天然气场站业绩和1项天然气管道工程业绩)。
3.6.2 应急能力要求:气田地面建设投产高峰期需要投入较大施工资源,投标人须具备较强应急能力,承诺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力量。
3.7 企业信誉:
3.7.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 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3.7.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7.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7.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8 项目经理要求:
3.8.1 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提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8.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9 项目经理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国内天然气场站及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也可同时单独提供1项国内天然气场站业绩和1项天然气管道工程业绩)
若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中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的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变更的证明材料,开标当日须携带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开工报告、施工日志、竣工报告的原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条款。
3.10 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1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3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兼职。
3.11.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1.3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4 配备2名除安全管理负责人外的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2 QHSE管理体系: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1.13 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评审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14 分包要求:允许分包。
3.15 其他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若在其他在建项目中被任命为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的工期覆盖本项目开标日期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无在建项目的情况进行详细、如实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当日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现场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款。
3.16 其他资格要求(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或以上等级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3.17 其他资格要求(3):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1个标段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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