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2025年—2027年绿化养护项目设计已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次】文件和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长春市二道区2025年—2027年绿化养护工作情况汇报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园林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2025年—2027年绿化养护项目设计
2.2项目编号:JLHYHX-2025043。
2.3建设规模:二道区绿化养护总面积约92万平方米,涉及城区95条街路和59个弃管非专业化小区。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等所有为达到本项目使用功能的设计;设计阶段发生的相关项评估和审查;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得配合、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图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服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
2.5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6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供成果文件,服务周期为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至本工程结算结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一项类似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