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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连区经发〔2025】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向上争取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连云区连云街道;

2.1.2建设内容:本工程拟荷花街及老街片区涧沟整治,老旧小区化粪池改造,环山路新建截洪沟,连云中学西侧道路新建雨污水管网,西藏巷、西山路、街巷雨水改造,连高公路排水沟改造。包括:

(1)涧沟整治

本工程拟对荷花、胜利、临海、云台四个社区的涧沟进行整治,现状涧沟因多年未清掏,淤积严重,泥沙、落枝落石、杂草、生活垃圾等堆积,部分节点过水堵塞缓慢;部分结构破损,局部驳岸损坏塌落,沟底基岩护层流失或损坏,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需对现状涧沟进行清掏,驳岸损坏进行驳岸加固,沟底基岩护层流失或损坏进行沟底防护,新建部分涧沟、拦污坝等,云台涧整治提升工程等。本次荷花社区涧沟整治总长度约4.6公里,老街片区(包括中云台社区、胜利社区、临海社区)涧沟整治总长度约3.4公里,总计约8.0公里。

(2)老旧小区雨、污水改造

老旧小区雨、污水改造涉及荷花社区、云台社区、临海社区、胜利社区,化粪池原多为砖砌结构,污水易下渗,污水管网难以收水,且造成地下土壤污染,现需对原化粪池改造成10m3玻璃钢化粪池,化粪池污水管埋设、路面恢复。

(3)环山路截洪沟

环山路新建截洪沟约871米;环山路新建污水管约959米,与院墙路相接;院墙路现状排水沟扩建约356米;院墙路新建污水管约356米,并对开挖路面、相关设施等进行恢复。

(4)街巷雨污水改造

①  连云中学西侧道路新建雨水边沟约331m,混凝土雨水管约21m,污水管线约363m,并对开挖路面、相关设施等进行恢复;

②  西藏巷下游涧沟淤堵,西藏巷新建雨水边沟约428m,混凝土雨水管约9m,将上游涧沟雨水分流,汇入西山涧,减少排水压力,并对开挖路面、相关设施等进行恢复;

③  西山路更换雨水边沟盖板约104米,块石路面新建约379平方米,设置横向截水沟约8.5米;

④  荷花街及三条支路新建雨水边沟约1562米,并对开挖路面、相关设施等进行恢复;

⑤  荷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老街停车场新建雨水边沟约200米,路面恢复约2654平方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管道约140米,塑料管约68米,单篦雨水口9座,检查井47座,10m3化粪池2座,并对开挖路面、相关设施等进行恢复;

⑥  马腰路及支路、李家涧巷、胜利路38号巷、卫民巷、高原巷、中山路、百步天阶等相关街巷新建截水沟、雨水边沟,涧沟或边沟改扩建,清掏等;

(5)连高公路排水沟改造

连高公路南侧拆除、新建一段雨水边沟约900m,雨水收集井1座,道路截水沟约41m,暗涵清淤修复约70m,挡土墙、人行道恢复。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295.21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76.9万元;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218.31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 400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4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技术要求。

(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2.2.1本项目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2.2.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总承包(EPC)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深化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纸设计(含施工图审查费用)、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2.4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2.5根据业主的初步设计及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2.2.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2.7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8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 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1月-2025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金额 180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①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②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审查合格意见书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③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④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6.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1月-2025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须为合格企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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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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