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通州段)施工总承包
标段三(老204北(吉坝村中段)至通州段终点)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工程(通州段)施工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引江供水有限公司、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自起点李港水厂至终点通州如皋界。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三个标段,自起点李港水厂至终点通州如皋界,全长约15.76km。本项目设计供水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其中顶管如下:标段一长江北路区域有外套D2800钢筋混凝土外保护套管,内穿DN2400钢管144米、南通支线区域有外套D2800钢筋混凝土外保护套管,内穿DN2400钢管135米;标段二海五线+平五河区域有外套D2800钢筋混凝土外保护套管,内穿DN2400钢管146米、沪陕高速区域有外套D2800钢筋混凝土外保护套管,内穿DN2400钢管165米、老204区域有外套D2800钢筋混凝土外保护套管,内穿DN2400钢管172米;标段三新204+河区域有外套D2800钢筋混凝土外保护套管,内穿DN2400钢管130米。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道,管径为DN2400单管,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道,部分特殊管段采用钢管,包含给水管道、管件、阀门、顶管阀门井、沉井及相关施工措施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其他:本工程分三个标段,标段一(共槽段至桃园村赵坊村分界)控制价为4059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264万元;标段二(桃园村赵坊村分界至老204北(吉坝村中段))控制价为4614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305万元;标段三为(老204北(吉坝村中段)至通州段终点)控制价4631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298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三个标段,其中标段一(共槽段至桃园村赵坊村分界),管径为DN2400单管,全长约4.8km;标段二(桃园村赵坊村分界至老204北(吉坝村中段)),管径为DN2400单管,全长约5.3km;标段三为(老204北(吉坝村中段)至通州段终点),管径为DN2400单管,全长约5.7km。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道,部分特殊管段采用钢管,包含给水管道、管件、阀门、顶管、阀门井、沉井及相关施工措施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注:本项目主材甲供,主材包含: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件、主线钢管、钢筋混凝土管、法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年08月01日(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单个合同中包含管径不小于DN1600且单段长度不小于100米的顶管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单段长度”是指顶管中相邻两顶管井之间的距离(即顶距长度)。】
(1)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
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主体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
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管径、长度等指标。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则需要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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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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