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新华街道路(库克纳河一进口路)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CYCZC2025-07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市新华街道路(库克纳河一进口路)工程(监理) 已由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珲发改审批[2024]59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珲春市新华街道路(库克纳河一进口路)工程监理,该工程起点位于规划库克纳路,终点至进口路处,新建道路全长为2043米,规划为城市主干道标准,红线宽度为50米,道路工程涵盖交通工程;总绿化面积为26559平方米;该工程跨库克纳河及津浦河等两处河道处均设置桥梁通过,库克纳河桥梁跨径为39米,津浦河桥跨径39米,库克纳河含护岸改造工程;给水管线长度2040米(不含预埋管),管径DN400;污水管线长度3250米(不含预埋管),管径DN300;雨水主管线长度3953米(不含预埋管),管径d600;道路照明工程设箱式变电站1座,路灯107套。
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市新城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08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工期 490 日历天;
2.4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6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