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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华润置地荣华府项目(2.2期规划方案调整)施工

华润置地荣华府项目(2.2期规划方案调整)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503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润置地荣华府项目(2.2期规划方案调整)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5-220100-04-01-703848,备案流水号:2021051422010003102140。招标人为长春润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润置地荣华府项目(2.2期规划方案调整)施工

2.2建设规模:2栋住宅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41267.74㎡,其中A12#建筑面积为7586.87㎡,A17#建筑面积为23115.75㎡,地下车库DK3建筑面积为10565.12㎡,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北亚泰大街以东,乙一百路以南,小南街以西;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100562398元;

2.7计划工期:2025年09月01日至2027年07月31日,共计【698】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资料员1人;

3.3.2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3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类);

3.3.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半年内(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不可以一人多岗(造价人员除外);

3.3.6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01月0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01月0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7月29日至2025年07月29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 025〕1 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 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资质核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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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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