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RD-20250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由长春市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新发改字[2023]67号)”、“关于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新发改字[2024]103号)”、“关于再次调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新发改字[2025]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鑫盛嘉园小区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2.2项目概况(规模):二期工程用地面积2958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4230.00平方米(地上50230平方米,地下14000平方米),购置配套设备538台(套)。
2.3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及现场地质勘察(含测量、物探)工作。
2.4建设地点:鑫盛嘉园二期工程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东至鑫盛北路,南至鑫盛大路,西至丙二十八街,北至规划二类城镇居住用地。
2.5服务期限:
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勘察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止;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完成。
2.6最高投标限价:勘察最高综合折扣系数0.40、设计最高综合折扣系数0.50。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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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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