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五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8的。根据本矿工作面附近钻孔柱状图,开采区段煤层厚度为33.8~39.3m,平均厚度为36.78m。矿井9-1510工作面,开采高度3.5m,位于单解放层下区域,工作面中上部区域,顶煤平均厚度14~33.28m;位于双解放层下区域,工作面中部区域,顶煤平均厚度14~33.28m;此两段区域已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采放比1:3,因此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方可继续开采。(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投标方中标并签订合同后90天(含非工作日)内完成《硫磺沟煤矿9-1510工作面放顶煤采放比超过1:3可行性论证》的编制工作,120天(含非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硫磺沟煤矿9-1510工作面放顶煤采放比超过1:3可行性论证》专家审查工作,并完成最终报告。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出具《硫磺沟煤矿9-1510工作面放顶煤采放比超过1:3可行性论证》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结算100%。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4%(年化)利率和6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本次实行费用总包干,即与编制工作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评审费等全部列入,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
1.6 最高限价:27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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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