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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监理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中发改政策【2025】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5】1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监理 。

 2.2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沿线 。

 2.3 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资金 。

 2.4 建设规模: 驳岸改造2.63km,生态植物修复19000㎡,防汛缓冲步道21089㎡,水环境生态治理及管网修复、管网排污口整治,河道清障约40000m3等 。

 2.5 计划工期: 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

 2.6 招标范围: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的监理服务+质量检测(需出具单独的质检报告) 。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须具有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

 3.3 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1个总投资4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 。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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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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