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中发改政策【2025】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5】1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监理 。
2.2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沿线 。
2.3 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资金 。
2.4 建设规模: 驳岸改造2.63km,生态植物修复19000㎡,防汛缓冲步道21089㎡,水环境生态治理及管网修复、管网排污口整治,河道清障约40000m3等 。
2.5 计划工期: 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
2.6 招标范围: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湿地修复保护项目(一期)的监理服务+质量检测(需出具单独的质检报告) 。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须具有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
3.3 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1个总投资4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 。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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