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七营镇西安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七营镇西安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七营镇西安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1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七营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建1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建筑面积 173.77平方米,内设垃圾压缩车间、工具间,值班室。配套25 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移动式垃圾压缩转运箱2个(单个压缩箱容积18方),配套车间除臭喷淋系统1套,高压清洗设备1套。西安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建1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建筑面积 173.77平方米,内设垃圾压缩车间、工具间,值班室。配套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移动式垃圾压缩转运箱2个(单个压缩箱容积18方),配套车间除臭喷淋系统1套,高压清洗设备1套。
2.2建设地点:七营镇七营村、西安镇胡湾村
2.3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七营镇;二标段:西安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