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平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新校址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16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平遥县
一、招标条件
本 平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新校址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160001),已由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平审批(投资)函〔2025】23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平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6.79亩。改建总建筑面积5415.23㎡,其中: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4551.80㎡,附属楼改造建筑面积863.43㎡。教学楼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层改造为办公室、教室、研讨室等功能用房,二层到五层改造为宿舍并配套医务室、档案室、图书室等;附属楼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层改造为厨房、餐厅和卫生间,二层改造为报告厅和候会室,三层改造为学员活动室和候会室。室外铺筑沥青道路940.70㎡,硬化场地1237.72㎡,绿化527.37㎡,新建围墙161m,配套大门、室外照明等基础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新校址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1.本次招标为工程总承包,总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移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2.总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全面管控和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预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直至通过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新校址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4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3.5本次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各自拟承担的工作、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