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东湖水生态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HZBBC2025-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东湖水生态治理工程已由白城市洮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白洮发改字{2025}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白城市洮北区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白城市东湖水生态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2.2计划工期:2025年09月20日至2026年11月30日,436日历天
2.3建设规模:工程总体设计规模为Q=17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建设兼性塘170公顷。其中包含建设兼性塘分隔带2770米;兼性塘和水生植物塘之间分隔975米;兼性塘导流带3200米;兼性塘内布置人工浮岛800平方米,生态填料1200 立方米。2.建设水生植物塘200公顷。其中包含水生植物塘分隔带2876米;水生植物塘分格2235米;水生植物塘出水溢流带255米;水生植物塘导流带2350米;水生植物塘内布置人工浮岛2000平方米,生态填料3000立方米。3.设置东湖进水水质检测系统及设备用房1套,东湖出水水质检测设备及设备用房1套。4.建设兼性塘进口闸门3套。5.建设水生植物塘出口闸门 1 套。6.地下水水质监测井3座。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5项目地点: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现状东湖内区域位置。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施工、设计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同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均需要办理CA锁。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应关联联合体成员)、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施工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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