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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至跃龙南路、西至瑞园小区东围墙、南至光明东村北围墙、北至南通市口腔医院南围墙。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三级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4905㎡(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21500㎡,其中地上面积约15000㎡,地下面积约6500㎡,建筑限高60米。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亿元。

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3、设计周期: 80 日历天:

(1)自合同签订且设计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深度达到规划部门要求,人防出具初步方案并取得市有关部门认可);

(2)规划部门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达到方案审查及规划总平公示要求);

(3)方案及规划总平审查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人防设计并通过人防专项审查;

(4)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10日历天内提交项目扩初设计成果,并通过扩初审查;

(5)扩初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管线综合设计、审查;

(6)方案及规划总平审查完成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

(7)方案及规划总平通过后80日历天完成内配套工程(含内装、室外景观、标志标线等各个专业)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并且须满足审图要求及招标人施工招标的时间要求。

上述节点为涉及主要节点,不含招标人部门审批沟通时间、报审及决策等时间。

4、质量要求:

(1)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医疗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2)确保所有勘察文件、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3)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4)负责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总额按照相关文件及部门要求进行编制。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中的投资控制,确保设计概算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5)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三、设计范围及标段划分

1、南通市口腔医院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服务的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包含整个地块的总平面设计);

(2)各类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3)日照分析报告书(满足规划部门审查要求);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单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查询、安全评估报告(如需)、能效评估、节地评估等;

(5)初步设计;

(6)施工图设计及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配套用房、人防工程(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编制等)、门卫、车库(含自行车库、汽车库坡道棚架)、幕墙、钢结构雨棚、电动车充电位及棚架、汽车充电桩、装配式建筑、抗震支架、应急避难场所等、能耗监测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等】;

(7)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

(8)深基坑设计文件(包括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监测方案、专家论证等);

(9)试桩设计及施工,试桩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水电、临时道路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

(10)绿色建筑(指整个新建综合楼和配套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设计标识。中标单位除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外,还必须配合绿色建筑咨询单位做好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工作);

(11)所有配套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及所有配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围墙(含临时围墙及正式围墙)、道路、场地(包含围墙内外的停车场、主次大门内外场地、出入口等)、停车位(含充电桩)、雨污管道、桥梁和石驳、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含路灯式样)、照明、亮化(含医疗室内外导向牌(发光字))、LED 电子屏(包含外立面、室内大厅、会议室等)、标识标牌设计(包含各类公示栏、宣传栏、动线引导标识、医疗室内外导向牌(发光字)、人防标牌设计,满足人防验收要求)、综合楼标线(包含地上地下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标线、登高场地标线等)、消防水池(含消防水箱)、消防(含消防性能设计)、广电、智能化(包括但不限于楼宇智能化、机房装修及设备)、供水、强电(含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太阳能、三网通信、建筑小品、医疗专项(含CT、DR、手术室等医疗专用空间、医疗设备带(氧气、中央吸引负压、呼叫系统、强电、弱电等)、口腔正压、口腔负压吸引、医废处理、牙片、CBCT(含全景机)、CT机、核磁共振、检验科,消毒检验室、病理科、污水处理、纯水、氧气、中央吸引负压、气体灭火等))、联通(包含连接新老大楼的连廊、人流物流车流、老综合楼南侧出入口开设等)、特殊部位荷载和用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层、机房、供应室、CT室、核磁共振室等)、供水热水供应系统、空间消毒等所有配套设计;

(12)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及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室内所有地面、 墙面、顶面装饰设计(包括楼梯、卫生间等),柱角、墙体阳角保护条设计,门、窗设计,隔声设计、橱柜设计,空调设计(含净化空调),各建筑单体的所有卫生间的节水感应器的管线设计、热水供应系统及涉及装修的管线设计等;

(13)智能化设计的各个系统需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满足各部门所提出的相关需求;其中安防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其他需对接的系统必须满足与区卫健委信息中心接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规格参数清单、施工图纸、智能化概算等);

(14)标识标牌设计(包含各类公示栏、宣传栏、动线引导标识、医疗室内外导向牌(发光字)、人防标牌设计,满足人防验收要求)、综合楼标线(包含地上地下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标线、登高场地标线等);

(15)管线综合:必须与供电、医用气体管路(包括但不限于氧气、中央吸引负压、口腔正压、口腔负压吸引以及与老建筑管路相连)、供水(含双路水源、热水供应)、污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充分对接,完成室内、室外、地下室等综合管线设计及报批通过;

(16)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出具地基形式(含暗河等处置)意见(如有);

(17)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与相关设计单位的配合及施工阶段和工程质保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人防审查、智能化评审、室外配套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18)项目全过程BIM 设计(BIM全过程应用、模型创建、交付竣工模型,精度达到LOD400标准,根据发包方要求,出具相关模型、碰撞报告、施工指导报告等资料,参加巡检、交底会、现场会等工作);

(19)提供设计概算;

备注:

①所有施工做法必须出节点详图(不得出现参照图集内容条款),不得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如栏杆、雨篷、幕墙、装配式建筑、抗震支架、能耗监测等),不得使用未经招标人认可的专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

②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在得到招标人同意后,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如招标人对方案设计(如景观设计)调整不满意,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设计另行发包给其他设计单位,相关费用从中标单位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③与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不一致的,以最严格要求为准。

④投标方案、条件等若与后期规划冲突需要调整,不再调整中标价格,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⑤方案审批完成前,在招标人书面确认或部门已完成审批前,所有设计变动,均视为合理变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的成果在部门完成审批前,所有设计变动,均视为合理变动。方案成果、初步设计在审批部门审批前,所有变化都须无条件调整。施工图完成审图前调整,都视为合理调整,须无条件调整。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四、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编制进度计划,调查、走访、摸底等基础性调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设计人自行获取的地形图进行修测,对设计人自行获取的现状管线图进行现场核实,对投标时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制作效果图、三维动画(如需)、多媒体等汇报材料,多轮方案的汇报和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服务(含公示牌的制作和安装),参加规划听证会及群众要求的公开听证会(如需),配合完成项目报建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单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查询、安全评估报告(如需)、能效评估等,并达到报建要求,正式规划审批直至审批、审核通过。必要的测量、物探等工作;

2、地质勘查(含初勘、详勘):包含建设范围内的相关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查等,办理勘察报告的报审工作、审查回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出具地基形式(含暗河等处置)意见(如有),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报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勘查服务工作;

3、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协助办理初步设计

的报批工作,参加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初步勘察工作,必要的测量等工作;

4、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相关定额规范编制设计概算,满足相关审核单位要求。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审,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施工图审查回复,必要的测量、控制点布设等工作;

5、施工配合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技术交底、交桩,参加施工图会审,设计代表的驻场服务,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现场技术指导,必要的补勘、设计变更或补充,参加工地例会、专题评审会,参加验槽、桩基、基础、人防、中间结构等各阶段的验收,参加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其它服务:招标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配合服务,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采购时的配合服务,招标人所需的涉及本项目的其它服务;

7、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和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所投标单位)及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2.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特别提醒: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文件执行)。

②职称证书若不能显示其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的佐证材料。

六、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6、项目负责人业绩:2020年8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及地下)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项材料均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信息,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提供的业绩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如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必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须覆盖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8、本设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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