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B-2025-027
项目名称:富平县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27,07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高氮)及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高磷)、有机水溶肥料、“一喷三防”物资、茎基腐防治药剂及小麦播种底肥在作物生产季待甲方通知后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富平县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富平县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厂商须具备药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厂商药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厂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农业部门批准核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查询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农业部门批准核发《肥料登记证》或备案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厂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