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设计)(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CS20250716FJSZ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设计),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经经发审字〔2022〕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吉林信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二次设计)。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建设规模:主要涉及动物检验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超温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建设、水暖电气配套以及内部装修、并购置实验相关的设备仪器等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招标控制价:2102.6543万元。
2.5招标范围:主要涉及动物检验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超温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建设、水暖电气配套以及内部装修、并购置实验相关的设备仪器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工程。
2.6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提供具有岗位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交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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