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郑长管道顺序输送甲醇关键指标监测设备及混油处理工艺适应性分析研究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兰郑长管道顺序输送甲醇关键指标监测设备及混油处理工艺适应性分析研究项目编号:YJZY2025-GKZB-FW-007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分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天津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1)项目名称:兰郑长管道顺序输送甲醇关键指标监测设备及混油处理工艺适应性分析研究
(2)项目背景:在国家“双碳”战略背景下,甲醇作为低碳清洁能源和绿色化工原料,其应用前景广阔,将成为能源转型和工业减排的重要载体。我国甲醇的生产和使用存在地域分布不均的问题,供需错配问题突出,呈现出“西醇东送”格局。目前,我国成品油管道平均负荷率仅为58%,部分管道不足25%。利用现有成品油管道输送甲醇不仅有助于双碳目标实现,还能为集团公司成品油管输业务开创开源增输新局面。在管道顺序输送批次界面监测方面,通常采用密度计、光学界面检测仪、超声波流量计等设备组合使用,当前这些设备主要应用于汽柴油界面监测。由于甲醇的理化特性与汽柴油不同,上述设备的适用性有待验证。在批次跟踪技术方面,国内外借助数值模拟及数据驱动手段已开展了大量研究,兰郑长管道现有批次界面跟踪技术基本满足生产需求,但甲醇的密度、压缩系数等参数与柴汽油有显著差异,该跟踪技术是否适用于甲醇等新型介质顺序输送尚有待验证。在混油处理技术方面,目前常见的方法包括掺混处理法和回炼处理法。已有研究针对甲醇混油开展蒸馏设备优化研究,提出了蒸馏设备选型建议,但长距离输送甲醇混油量较大,部分管道的处理装置负荷较高且工艺不符合生产需求,需进一步开展在役管道现有混油处理装置的适用性研究,以提升甲醇与成品油管道顺序输送的安全性与经济性。
(3)项目预算:190万元(不含税),201.4万元(含税)。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兰郑长管道顺序输送甲醇关键指标监测设备及混油处理工艺适应性分析研究
标段编号: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8-22 15: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9 15: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8-22 15: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1、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顺序输送甲醇监测设备适应性研究
(1)研究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现有密度计、超声波流量计等检测设备对甲醇及混油检测的适应性。
(2)提出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顺序输送甲醇质量在线监测保障措施。
2、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顺序输送甲醇批次跟踪技术适应性研究
(1)研究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现有批次跟踪技术对甲醇及混油监测的适应性。
(2)提出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顺序输送甲醇批次跟踪保障措施。
3、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顺序输送甲醇混油处理优化技术研究
(1)研究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现有蒸馏拔头装置分离甲醇混油工艺和安全适用性。
(2)对回炼、转卖等混油处理方式进行经济性分析,提出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顺序输送甲醇混油处理优化方案。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无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除高校外)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财务证明文件。根据财务报表测算,投标人任一年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高校参与投标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表。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或承担过甲醇或成品油输送技术、甲醇或成品油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相关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主要页(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以及签署页等)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事业单位可提供无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以上(1)-(3)投标人应提供截图,并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资质。(须提供扫描件)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项甲醇或成品油输送技术、甲醇或成品油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相关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① 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② 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③ 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如出具的评价报告等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7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研究总院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研究总院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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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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