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东管(经)〔2025〕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管委会财政解决,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东镇
2.2建设规模:项目修复治理面积392公顷,涉及历史遗留图斑面积273.64公顷,其中修复治理恢复林地4.65公顷、新增林地27.11公顷、恢复草地290.02公顷、新增草地62.77公顷。通过局部开挖填筑开展地形地貌修复,其中边坡培坡治理15.37万立方米,边坡消坡治理32.32万立方米,场区回填平整206.14万立方米,土方调运15.46万立方米,表土筛分回填16.17万立方米。通过种植树木撒播草籽开展生态植被恢复,其中栽植柠条27.11公顷,穴播种草15.38公顷、撒播草籽345.96公顷。配套建设警示牌14套。
2.3计划工期:547日历天;养护期:2年。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分别为:施工标段、监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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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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