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013002001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公安局富康路派出所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3〕1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公安局富康路派出所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市府新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平安大道,北至妇产医院用地。
1.2 工程规模:投资额约800万元。
1.3 工 期:2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项目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上月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前两次支付款项每次扣除预付款的50%(若前两次支付金额不足扣除50%预付款,不足部分延至下期付款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公安局富康路派出所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包含外墙ALC板、保温一体板、涂料、幕墙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94%。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提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5年2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提供)。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7.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7.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7.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7.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7.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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