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5-154
项目名称: 泽库县藏医院制剂中心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24000
最高限价(元):1,922,529.59元(其中货物:1,280,000.00元;改造工程:642,529.59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泽库县藏医院制剂中心设备项目
数量: 105
预算金额(元): 1924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10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