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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及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及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CZ05-FW18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及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招标人自建食堂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1号普兰大厦,经营方式为委托第三方餐饮服务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原有的餐饮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现针对2025-2028年餐饮服务开展公开招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与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为同一业务实体,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统一组织招标,中标人分别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北京中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签订。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需要为招标人员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并分别开具餐饮服务发票。

2.2招标范围

负责招标人员工餐厅的管理运营,提供食品原材料采购,提供日常运营所需的物料消耗,为招标人提供餐饮服务(工作日暂定早餐、中餐、晚餐、值班餐)、工作接待餐等服务。规模约为500人。

2.3 服务期限:中标人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合同每年一签。中标人若考核不达标,招标人有权不续约。(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不供餐,作为进驻准备期。)

2.4其他

2.4.1招标人拥有食堂的经营权,具备开展食堂餐饮服务的基础设施、设备,并承担合同期内员工餐饮服务所需的水、电、燃气、设备购置、维修或场所改造装修等费用,协助中标人办理相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手续。

2.4.2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一间管理办公室、一间库房。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应为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经营者;同时,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中至少应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两大类别。投标人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资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持续有效。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为两家不同的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等同类单位提供过食堂餐饮服务,每家服务单位3年累计结算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结算证明(任连续3个月发票和全部发票清单,发票清单见附件:投标业绩发票汇总表)、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等。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科学营养健康搭配菜品及开发新菜品的能力。同时,须按以下标准配备服务团队人员:

·配备1名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需具有500人及以上用餐规模餐饮项目的管理工作经验;

·配备1名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营养师;

·配备1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供曾服务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配备至少3名高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等级需为三级及以上)。

上述核心岗位人员均包含在服务团队总人数内,且团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同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营养师及厨师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4财务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以下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被责令停产停业、资不抵债、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即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4.3若投标人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则从其成立年度开始提供相应年度的审计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报表附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须满足以下信誉条件: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5)承诺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对上述信誉要求事项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承诺承担因虚假承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阶段对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无效投标或违约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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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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