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扶余市李家店棚户区休闲广场项目已由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扶余市李家店棚户区休闲广场项目的决定(扶住建字【2025】1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余市稳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李家店棚户区休闲广场项目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SYS20250814FJSZ01001 |
扶余市李家店棚户区休闲广场项目 |
新建彩色沥青路面、防腐木铺装、花岗岩火烧板铺装、绿化、电气。 |
145.2320 |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4项目地点:扶余大街与南环路交汇,九号汤泉酒店门前;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内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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