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857号】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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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07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809,000.00元 | |||||||||||||||
最高限价:1809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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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需求: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病房楼、妇产楼、门诊楼、综合服务大厅(门诊楼后院)、综合楼(急诊)、南院区域的保洁、庭院广场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及清运、花草管护,树木修剪、医疗废物收集登记、保管交接。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服务地点: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5.4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5 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达到考核标准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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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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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