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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补充设计项目二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QT0000G250820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补充设计项目二标段施工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集发改字{2023}1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县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匹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红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补充设计项目二标段施工
2.2建设地点:集贤县县域内。
2.3建设规模(具体以实际每个标段工程量清单为准):福利镇东发村东发大棚围栏、大门、绿化。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共92历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范围。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857089.09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施工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www.creditchina.gov.cn)。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7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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