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AK-2024-027
项目名称:消毒液(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消毒液(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消毒杀菌用品 | 10%次氯酸钠消毒液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消毒液(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消毒液(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且所销售的消毒剂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4)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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