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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 万州城区山洪排涝设施完善工程(一期)施工
万州城区山洪排涝设施完善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城区山洪排涝设施完善工程已由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万州发改审投[2023]1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万州区城市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万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万州区城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针对万州区主要道路及支路进行排水管网改造,新建d600~1600排水管道约10千米;新建及改造断面为1.2×1.2m~5.5×3.7m的箱涵约4.84千米;新建断面为1.0×1.0m~3.0×3.0m的排水泄洪渠道约4.35千米,新建断面为0.3×0.3m~0.6×0.8m的边沟约8.22千米,清掏边沟约11.1千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923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和1.4.2条相应要求。

3.2.2 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

3.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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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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