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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3、4、5标段招标公告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3、4、5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函》 宁发改交通函〔2025〕189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除红砖路K0+000-K22+766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审批通过,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通过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3、4、5标段

2.2 工程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及贺兰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

第3标段:新建连接线2.135公里;在红砖路K19+656-K22+766段西侧分幅新建3.11公里的慢行道,在省道104线(银苏线)道路北侧新建7.43公里的慢行道,在陈华路4处过水路面新建3座大桥,1座中桥;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14处三级驿站)。

第4标段:本次景观设计内容为全线绿化景观及绿化灌溉、三级驿站、雕塑小品、标识标牌、路面彩色图案及彩色标线等。

第5标段:本项目构建“1+1+9”智慧“交通+旅游”系统,即开发1套智慧“交通+旅游”综合管理平台,采集1套基于GIS地理信息的数字底座,打造9项智慧应用子系统。9项智慧应用子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客流统计子系统、人员密集度检测子系统、游客防走失子系统、紧急求助子系统、停车场管理子系统、路口管理子系统、巡更管理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主要工程内容:设置监控中心1座,包括服务器6套、工作站7台、交换机4台、液晶监视器1套、网络防火墙1套、网络安全保障1套等。外场设备及配套设施,包括高清宽动态枪型网络摄像机31套、高清高速智能球型网络摄像机31套、卡口客流检测摄像机31套、卡口人员检测摄像机39套、多摄全结构化系列摄像机39套、720°全景摄像机9套、电警闯红灯抓拍摄像机44套、智慧路灯70套、融合巡检大模型超脑4台、可视报警盒14台、视频存储3台、工业以太网交换机45台、路灯450套、箱式变压器4套、变压器4台、柴油发电机4台等。停车场管理子系统2套,智能机动车信号灯控制系统22套,智能人行信号灯控制系统22套,巡更管理子系统18套,智慧公路管理系统1套。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第3、4、5标段工期均为 36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3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4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施工第5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注: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 

第3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4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市政绿化或道路绿化工程(须包含景观相关建设内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5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个公路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或 1 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包含监控和通信系统建设)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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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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