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 POWERCHINA-0104002-250071]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4标段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 竞价采购 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17时00分,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9月04日(星期四)14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碎石 |
5-40 |
吨 |
11583 |
|
合计 |
11583 |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施工实际发生为准。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品牌、生产厂家,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车、售后服务、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6年5月20日。(实际供货数量及截止时间根据买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交货时间以买方电话通知后3天内到货。
3、交货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4标段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和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所有石料均采用质地坚硬、无裂缝、强度高、耐分化、具有良好抗水性的岩浆岩块石,页岩、泥灰岩、粘土岩,块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小于30MPa,软化系数不低于0.5,扁平细长和已经风化的块石均不得使用。
(2)碎石必须满足《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的标准要求。
(3)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买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卖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质保期:质量保质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期自买方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砂石骨料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
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响应文件必须签章完整制作为PDF格式上传,有联系人、联系方式。对交货期、授权书等主要条款明确承诺是否响应。凡未按竞价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8、成交确定原则:供货周期最短、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竞价进行两次报价,待第一次报价结束后,二次报价时间另行通知,最终以二次报价结果作为评审依据,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其他要求:
(1)验收与交付:
供货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砂石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以上资料中砂石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必须随货提供。买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当日,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卖方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运到工地的每批产品均要有合格证、检测报告,到货产品由买方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碎石到场验收: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卖方卸车并会同买方按双方签认单办理砂石料的交接手续。碎石均以车辆可以拉运的标准吨位发货,数量以买方电子汽车衡为准,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卖方与买方榜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如有异议可在技术质量监督局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核,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卖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买卖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采购单价:报价为到达上海市奉贤区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4标段项目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碎石的材料费、运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本次报价采用一票送到综合单价,供货期间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
(3)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卖方次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挂账后90天内付款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材料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满45日内返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4)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订合同总额的1%。
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五大银行”所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缴纳/提交。如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甲方将在货款结算中按比例予以扣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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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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