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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新城区域珠海路、厦门路南段等9条主支道路管网连通工程EPC总承包

连云新城区域珠海路、厦门路南段等9条主支道路管网连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新城区域珠海路、厦门路南段等9条主支道路管网连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经发【20252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连云新城区域珠海路、厦门路南段等9条主支道路管网连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新城区域珠海路、厦门路南段等9条主支道路管网连通工程

2.2 本招标标段名称:连云新城区域珠海路、厦门路南段等9条主支道路管网连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

2.4建设规模:连云新城片区雨污管网建设,涉及珠海路、厦门路南段、深圳路南段、金海路西延、汇晶路南段、南通路等9条主支道路,新建DN300PE污水管网2.4千米,新建DN400PE污水管网1.65千米,新建DN500PE污水管网1.4千米,改造DN400PE污水管网2.8千米,改造DN600PE污水管网2.4千米,新建DN400PE雨水管网1.1千米,新建DN600PE雨水管网1.3千米,新建DN800PE雨水管网1.4千米,改造污水提升泵站2座,新建雨水泵站1座;河道整治2.6千米。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68.432164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60.265487万元;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709.193717万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198.97296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6 工期要求:5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8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连云新城区域珠海路、厦门路南段等9条主支道路管网连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2.8.1本项目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2.8.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连云新城区域珠海路、厦门路南段等9条主支道路管网连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深化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纸设计(含施工图审查费用)、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8.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8.4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8.5根据业主的初步设计及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2.8.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8.7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8.8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专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EPC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02月-2025年07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及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3.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自行承诺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2年8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审查合格意见书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3)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核查认定: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7)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1-(5)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6)按要求提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5.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5.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6.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6.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须为合格企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6.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6.5、3.6.6规定及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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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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