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羊尖镇界泾河美丽河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羊尖镇界泾河美丽河湖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羊尖镇界泾河美丽河湖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批复 锡开管发[2025]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羊尖镇界泾河,东园二路向北80米至东廊路向西150米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其中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场内保留原有苗木的修剪、养护等,新增苗木的种植、养护,杂树清除、移植苗木、场地清杂、密林清杂等;景观工程主要包括河道河坡线修整、汀步出新、不锈钢仿竹篱笆、景观围墙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29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01月12日 | |||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
2.2 招标范围: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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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2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中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为3年,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 自2023/08/2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8/2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5/2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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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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