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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黄河常乐胜境农文旅融合项目(一期)配套用房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中卫市·黄河常乐胜境农文旅融合项目(一期)配套用房提升改造项目(EPC)(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黄河常乐胜境农文旅融合项目(一期)配套用房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640502-04-05-63532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嘉鑫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夏嘉鑫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花房服务中心,改造及新建民房8套,常乐胜境南门1个(含水池美化)、北门2个及保安岗亭,常乐胜境样板园区庭院景观,花园家具等。

2.2 建设地点: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

2.3 招标范围: 中卫市·黄河常乐胜境农文旅融合项目(一期)配套用房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配套勘察设计服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调整试运和竣工验收、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

2.4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 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1)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等资格中的任意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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