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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5年第一批)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5-6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5年第一批)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5】11号、【202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5年第一批)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2025年第一批)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概况及工程内容: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线路概况:

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运营部分线路长34.14km,设车站34座,其中地下车站5座、半地下车站4座、地面车站14座、高架车站11座。设电台街车辆段和净月停车场各一座。

一期工程为长春站至卫光街站,线路长度 13.88km,车站 17 座,2000 年 5 月 27 日开工,2002年 10 月 30 日开通运营,以地面敷设为主,站台长度按照 65m(C 型车 2 辆编组)设计;

二期工程为卫星广场至长影世纪城站,线路长度 17.36km,车站 16 座,2005 年开工,2006 年 12月 26 日开通运营,地面+地下+高架敷设,站台长度按照 65m(C 型车 2 辆编组)设计;

3 号线东延线将既有西安桥至长春站段线路改造为地下线,并将起点延伸至与 4 号线换乘的伪皇宫站,线路长度 5.4km,站台长度按照 82m(C 型车 3 辆编组)设计,2021 年 12 月建成通车。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线路全长20.45km,共设车站21座,其中地下车站3座,高架车站18座,设天工路车辆段一座。

4号线一期工程于2012年通车运营,线路长度15.95km,设置车站16座,采用高架+地下敷设方式,采用C型列车2辆编组。

4号线南延工程于2023年6月通车运营,采用高架敷设方式,线路长度4.5km,设置车站5座,采用C型列车2辆编组。

工程内容:本工程由以下6个项目组成,工程范围包括以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

(1)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项目(2025年第一批)

1)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消防水系统、卫星广场站和湖光路车辆段FAS系统消隐改造;

2)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接触网系统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改造;

3)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通信系统消除安全隐患改造;

(2)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及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项目(2025年第一批)

1)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站台门加装及信号系统升级等配套升级改造

2)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长春北站、北亚泰大街、天工路站、天工路车辆段消防设施安全性提升改造

3)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长春站北站至天工路站保障接触网系统隔离开关应对极端天气、消除安全隐患改造

2.3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包括3号线消防水及卫星广场、湖光路车辆段FAS系统改造:3号线接触网系统改造;3号线通信系统改造;4号线站台门家装及信号系统等配套升级改造;4号线长春站北站、北亚泰大街站、天工路站及天工路车辆段消防系统改造;4号线接触网系统隔离开关更换相关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2)施工部分:施工内容包括3号线消防水及卫星广场、湖光路车辆段FAS系统改造:3号线接触网系统改造;3号线通信系统改造(不含设备);4号线站台门加装及信号系统等配套升级改造(不含站台门、信号设备);4号线长春站北站、北亚泰大街站、天工路站及天工路车辆段消防系统改造;4号线接触网系统隔离开关更换相关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及设备的单体调试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6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总投资估算:39906.11万元(其中工程费估算36807.99万元,设计费估算:3098.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仅指设计单位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提供的市政行业设计业绩需要网查,其他业绩不需要网查):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牵头方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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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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