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307112-250015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2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的钢管片,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2标段起于蜀山站(不含)~向旭路站(含)~南秀路站(含),设2站2区间,长度约2.205km。主要施工项目:蜀山站~向旭路站盾构区间646.926m(含1座联络通道兼泵房),向旭路站(162m×22.5m×25.1m),向旭路站~南秀路站盾构区间 1097.236m(含1座联络通道兼泵房),南秀路站(299.7m×23.1m×18m),5座桥梁拆复建、区间清障、雨水管线迁改及交通导改等内容。
2、采购范围:为标段所需的钢管片供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包装、装车费、供货协调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不含卸车费。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管片 |
Φ6200*1200 |
吨 |
150 |
详见图纸 |
合计 |
150 |
注:表中工程量为设计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为准。请响应人仔细阅读技术质量要求,确保投标有效性。
4、交货时间:交货开始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预计交货期17个月,后续交货时间以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5、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详见图纸。
7、计量方式:计数计量。
8、付款方式: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自然月,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供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甲方挂账结算后次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65%的结算款,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低于85%的结算款,双方清算完成并签订《退场协议》后一年内,支付至总结算货款的95%,剩余5%结算款为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的与所供产品种类、规格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证明。须具有有效的与所供产品种类、规格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明。在国内工程项目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供货纠纷(须出具承诺书)。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须出具承诺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4、投标人应具有盾构钢管片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的100万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8、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报价,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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