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021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409
项目名称: 宁夏“低空交通廊道”起降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研究
预算金额(元): 1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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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低空交通廊道”起降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研究 | 宁夏“低空交通廊道”起降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研究采购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9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9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多年期错茬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2026年,自服务合同签订有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责任履行完为止,其中初步成果须在2025年11月底前提交并经甲方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的行业)。 2.1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 号),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时仅需联合体牵头人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在系统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即可。联合体成员无需自行使用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