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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Y2025-GC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已由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以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珲合经发审批【202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天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例80%和建设单位自筹比例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内容:

(1)道路:新建应急和危化品运输道路6条,道路总长6.784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其中机动车道面积149000.7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7420平方米,透水人行道37338.79平方米,下沉式绿化带33138.12 平方米,行道树4042棵,树池2021处。新建燃气低压燃气管线7953米;新建排水污水管网7526米,雨水管网6260米,雨水连接管4013.6米:新建污水处理站尾水管网6789米:新建给水管线11667米,新建中水管网6233米:新建供热中压蒸汽管道2340米,低压疏水回水管道2340米,低压供热管道7660米。新建通信中110HDPE双壁波纹管28755米,新建6xф32梅花管HDPE双壁波纹管6845米,并配套建设手孔井、四通井等设施。照明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新安装50kVA箱式变电站6座,双臂LED路灯351套,中杆路灯19套,新建 MPP150套管电力排管62240米,并配套建设手孔井和电力电缆等设施。

(2)供热中心:项目用地面积40076平方米,建筑面积21112平方米,包括锅炉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安装130t/h蒸汽锅炉3台并预留一台锅炉扩建场地。建成后供热面积为100.82万平方米,年蒸汽量1241290吨。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52230.80平方米,主要建设园区应急和危化品运输道路、供热中心。

2.4 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及采购(包含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施工和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设计: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2.5 建设地点: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园区四至:北至永兴街以南、通关街以南,月亮河,东至东关南路,南至建功街、永兴街,西至口岸大路、森林山大街、国泰路)。

2.6 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437日历天。

2.7 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44544.25万元。

2.8 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2)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2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师资格1人及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资格1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施工企业担任,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近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即可)。

3.5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提供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相关材料。

3.8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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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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