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调整)》长经经科审字〔2024〕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解决。现对该项目虹桥街(北海公园规划一路—珠海路)排水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虹桥街(北海公园规划一路—珠海路)排水工程。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经开区雨水管线、行洪通道,完善防洪排涝、排水处理体系。新建沥青道路约4880平方米,新建方砖约1220平方米,路灯16盏等。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4计划建设周期:150天。
2.5招标范围:改造经开区雨水管线、行洪通道,完善防洪排涝、排水处理体系。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工程费估算: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两项资质:
①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8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和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资格要求:
3.6.1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等,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6.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注册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证书;
3.6.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7.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7.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7.3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7.4 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7.5 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3.7.6 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除设计相关人员外)均应无在建。
3.8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本项目的全部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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