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BZDL-G2025-0048 项目名称:溪南派出所、河埒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424.000000万元(采购包1:272.000000万元;采购包2:15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88.80万元(一标段:272万元;二标段:116.80万元) 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设最高折扣率≤82%,投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所有产品采用同一折扣率,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价格平衡。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授权代表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25年8月以后的,则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 11.中标标段优先顺序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1.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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