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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DZB2025-08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2.2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包括30条路及创业大街雨水暗渠清淤:其中30条路改造雨水管线总长度为21589m,市政排水管改造及4管径d600-BxH=2000×1400,创业大街雨水暗渠清淤长度2500m;道路拆除恢复面积107497㎡。(具体以实际为准)。

2.3 项目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 竣工结算和保修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工程投资额:7290.3214万元(含暂列金540.00万元)

2.6 监理服务期限: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 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且无在建监理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须配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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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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