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任丘15万千瓦风电项目(材料检测服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ORG12130420250902-000-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风电场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属于内陆平原风电场,主要涉及任丘市北部的于村镇和东部的梁召镇、长丰镇、麻家坞镇和吕公堡镇。风电场地势平缓,高程在 4~11米之间,地貌以农田、沟渠、村庄为主。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50MW,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混塔高度160米,新建24台箱式变压器、96千米35kV集电线路,新建1座220kV升压变电站,新建1回19千米220kV送出线路,接入国家电网麻家坞220kV变电站。本项目配套建设22.5MW/45MWh储能装置。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3 服务地点: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2.4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商;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至少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资质、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地基基础专项资质、钢结构专项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资质过渡期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要求,或持有资质应符合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延期通知要求;
(3)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并结算的风电项目工程试验检测或风电项目地基承载力检测服务业绩;
(4)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7)联合体各方不能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9-02 18:00:00至2025-09-08 23:59:59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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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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