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校舍屋面防水维修项目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12025094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RV001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校舍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已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津教政办【2025】15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师范大学。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建设规模为 
          31736.61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 
          天津师范大学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拟对天津师范大学的勤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及5 号、8号、13 号、14 号学生公寓等 7 栋建筑进行屋面防水维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防水整体翻修 31736.61平方米,女儿墙维修1185.34平方米,屋顶机房外墙维修 773.43 平方米,更换雨水管49 米及雨水斗、弯头等配件等;同步恢复施工过程中移除的空调室外机及设备基础。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现址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校舍屋面防水维修项目施工 招标范围: 项目拟对天津师范大学的勤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及5 号、8号、13 号、14 号学生公寓等 7 栋建筑进行屋面防水维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防水整体翻修 31736.61平方米,女儿墙维修1185.34平方米,屋顶机房外墙维修 773.43 平方米,更换雨水管49 米及雨水斗、弯头等配件等;同步恢复施工过程中移除的空调室外机及设备基础。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0月01日 至 2026年11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以上人员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任命书;(4)项目部其他人员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建筑〔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号和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提供《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格式自拟,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所有项目部配置人员均须为本单位职工。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以上人员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任命书;(4)项目部其他人员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建筑〔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号和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提供《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格式自拟,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所有项目部配置人员均须为本单位职工。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