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32025103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0K003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已由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经济改革和运行局 以 津东疆经改审〔2025〕13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东疆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 11.33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建设规模为 
          12869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东疆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及厂房地块总用地面积约 128688.5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园区道路及附属工程、园区市政管网工程、园区公共服务设备及配套工程等,同时建设生产车间、创新中心、展示中心、服务中心、动力中心、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总投资额 11.33亿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所在地块位于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北部,东至西宁路、南至澳洲北路、西至青海路、北至新港九号路;位于整体项目用地的西北角及西南角。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工程监理 招标范围: 总建筑面积:3129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9920平方米,最高高度46.8米,单跨最大8.7米,地上最高9层。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九层创新中心、两栋保障性租赁住房,车棚及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园区道路及附属工程、园区市政管网工程、园区公共服务设备及配套工程)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9年07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可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可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