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GK-2025-109-1号
项目名称:于田县某单位食材采购项目(包一:蔬菜、水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
最高限价(元):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某单位食材采购项目(包一:蔬菜、水果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鲜蔬菜、水果采购;
备注:按照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按照市场批发价下浮不低于10%。项目预算 (元)不作为报价依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与投标的人员(法人或委托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①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投标资格;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④“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过的相关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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