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厅大型修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02
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厅大型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96023.51元
最高限价:2096023.51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报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建筑业】,供应商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自身投报问题,造成废标或其他实质性不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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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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