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11-RTGS-G2025-0013 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660.000000万元(采购包1: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110.000000万元;采购包3:110.000000万元;采购包4:110.000000万元;采购包5:110.000000万元;采购包6: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60万元 采购需求: 对徐州市泉山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6周岁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服务。采购包一至采购包六最高限价:孤独症康复服务,0-6岁儿童,21000元/人/年,7-16岁儿童12000元/年/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不含开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或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康复训练场所: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消防达标材料【场所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