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710
项目编号: D640324-20250908085055098
项目名称: 同心县公安局锅炉煤改电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703758.80
最高限价(如有): 1703758.8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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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公安局锅炉煤改电采购项目 | 同心县公安局锅炉煤改电采购项目 | 取暖器 | 1 | 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703758.8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703758.8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2.4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4.6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