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五标段)光伏支架基础钢筋笼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油田呼图壁16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五标段)光伏支架基础钢筋笼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伏支架基础钢筋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
序号 |
标包 |
货物材料名称 |
数量(套) |
数量(吨) |
备注 |
1 |
包1 |
光伏支架基础钢筋笼 |
70848 |
720.170 |
前桩35424套 后桩35424套 |
2 |
包2 |
光伏支架基础钢筋笼 |
47232 |
480.113 |
前桩23616套 后桩23616套 |
本项目划分 2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以对2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是最多只允许中标人中标其中1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2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施工现场。
2.3交货期:自排产函下达之日起10日内,将第一批货物(不少于中标标包总量的50%)送抵施工现场,剩余物资于排产函下达之日起15日内送抵施工现场。
2.4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库内供应商(云梦泽平台https://www.ymzec.com/)。
备注:“有效的”是指开标时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显示“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均为无效。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1项灌注桩钢筋笼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业绩清单和合同复印件。(业绩以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3 财务要求:2022年至今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影印件,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 2022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①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列被入“三商”黑名单”(“三商”黑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一)。
3.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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